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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加快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及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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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牧〔2020〕33号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精神,落实全国非洲猪瘟联防联控机制视频会有关要求,建立常态化防控机制,分区域、分场群防控非洲猪瘟,农业农村部计划2020年年底前在全国推进建成一批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建设一批非洲猪瘟无疫区。农业农村部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是实施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控制和消灭动物疫病的国际通行做法。当前,非洲猪瘟病毒已在我国定殖,短期内难以全面根除,但部分地区自然屏障条件好、病原污染面小,部分企业生物安全水平较高,具备建设无疫区和无疫小区的条件。各地要准确研判非洲猪瘟防控形势,按照常态化防控的要求,优化防控策略和措施,将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作为重要防控举措来抓,创新工作机制,完善考评制度,强化监督指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推进建设和评估进程。

二、加快推进无疫小区建设评估。每个省份择优选择2~5个生物安全水平较高的养殖企业,示范建设非洲猪瘟无疫小区。要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成熟一个、评估一个”的原则,加快推进无疫小区建设和评估工作。按照建设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督促指导有关企业落实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对已经初步建成并提交评估申请的,要尽快组织开展省级评估,经评估达到标准的,及时按规定程序申报国家评估。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要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及时调度各地建设进展,组织专家提前介入指导,做好国家评估工作,在今年年底前评估一批无疫小区。

三、积极推进无疫区建设。各地要坚持先行先试、梯度推进,积极稳妥开展非洲猪瘟无疫区选址和建设。在全面监测和风险评估基础上,结合自然屏障状况和监督保障情况,科学确定无疫区建设区域。着力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健全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完善省际间指定通道、公路动物卫生检查站、无疫区警示标识等人工屏障建设,强化信息监控管理。已建成其他病种无疫区的地区和具备无疫区建设基础的地区,要尽快组织开展非洲猪瘟全面监测,掌握病原污染情况;具备条件的,要积极推进建设,进一步扩大建设成效,经省级评估合格的,及时按规定程序申报国家评估。

四、加强宣传和培训管理。农业农村部将定期公布评估认定的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名单,并通过中央媒体进行宣传报导。各地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大力宣传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的进展和成效,扩大社会影响。指导企业强化品牌建设,提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动物及动物产品实现优质优价。组织对动物防疫机构、生产经营主体等有关人员加强针对性技术培训,指导落实建设管理措施。要加强对辖区内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的日常监管,农业农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抽查。

五、建立完善支持政策。各地要积极创设政策,支持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运营。探索建立基于防疫水平的分级管理制度,对通过国家评估的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在非洲猪瘟疫情疫区划定和封锁、生猪及其产品流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推动将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与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产业奖补政策等挂钩,强化项目引导。积极争取设立专项奖补资金,重点支持监测预警、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信息化平台等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探索建立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金融、保险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农村部将及时总结各地典型经验做法,制定和完善有关支持政策。

请各地于7月15日前将拟建的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情况(见附件1、2)同时报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和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如下。

(一)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联系人:张昱

联系电话:010-59191739

传真:010-59192861

电子邮箱:syjfyc@163.com

(二)全国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孙晓东

联系电话:0532-85622738

传真:0532-85633515

电子邮箱:pgch@cahec.cn

 

来源:中国兽医发布

原链接:

农业农村部加快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区和无疫小区建设及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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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2 08:47